未付账款/评估重组指南[PPA 行政令第09-9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9月03日
(纳尔)卷。 9号1998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PPA 行政命令编号。 09-98, September 03, 1998 ] 未付账款/评估重组指南 1 授权 1.1 第 857 号总统令第 26 条 1.2 委员会第 98-576 号决议 1.3 PPA 委员会第 1733 号决议 2 理由 有大量未付账款的港口用户具有大量 COA/ICD 评估的账户和货物装卸运营商发现,一次性支付其账户的款项在财务上存在困难。因此,有必要允许合理的分期付款期限,以加快收回休眠或长期逾期的应收账款和摊款。 3 机制 现将未缴账款/摊款重组/分期缴费指引印发执行。 3.1 休眠或长期逾期/评估是指年龄超过 365 天的人。 3.2 重组应由港口用户向其未偿账户所在项目办提出的书面请求/申请提供支持;或会议纪要(如果正在协商或妥协以进行结算)。 3.3 应提交港口用户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摊销期应在最长期限内,直至其现有经营许可证/合同到期日或允许的摊销期括号内,以较短的期限为准。 3.5 允许摊销期限按照重组金额与港口用户年均总收入的比例如下: * 重组金额占港口用户年均总收入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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