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罐头、熟食和加工肉制品进口管理规定[DA 备忘录令第2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26日
(纳尔)卷。 10号1 / 1999 年 1 月 - 3 月 [ DA 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8 年 10 月 26 日 24 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罐头、熟食和加工肉类产品的规定四个加工厂,发现有利条件允许从PROC进口罐装、熟制、加工肉类产品;鉴于,仅允许进口来自以下肉类加工厂的罐装、熟制、加工肉类产品;厦门罐头厂厦门古龙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厦门市后滨路8号湖南省袁江罐头食品厂湖南拉美子食品有限公司沅江市跑马岭路188号湖南省南京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南京东丰街双龙巷13号 中粮重庆合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河川市交通街247号特此颁布以下指导方针以允许此类进口: 肉类加工来自去骨胴体:主要淋巴腺已被去除;在去骨之前已经在 2 以上的温度下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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