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法案实施细则和条例。 8239,“菲律宾护照法”[DFA 部门命令编号。 11-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2月25日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DFA 部门命令编号1997 年 2 月 25 日 11-97 号] 共和国法案实施细则和条例8239,“菲律宾护照法” 根据总统于 1996 年 11 月 22 日签署成为法律的第 8239 号共和国法第 21 条,特此制定以下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 以执行该法的规定。第 1 条 标题 这些规则和条例应称为实施 1996 年菲律宾护照法 (R.A. 8239) 的规则和条例。第 2 条 目的 颁布这些规则是为了定义和规定实施 1996 年菲律宾护照法的程序和指导方针。 第 3 条声明/政策重述 法律承认人民的宪法权利不得受到损害,除非在下列情况下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公共卫生的利益。同时,国家受权保护和维护护照和由此产生的旅行证件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为在不侵犯人民基本旅行权的情况下实现这一目标,外交部应确定与解决护照或旅行证件申请密切相关的要求,并根据它应就此制定的时间表。第 4 条 定义 a) 护照是指菲律宾政府签发给其公民的文件,要求其他政府允许其持有人安全自由地通过,并在需要时给予他/她合法的援助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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