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辅助服务许可证和监管费用以及 PPA AO NO. 8.1 8.2 节的说明08-96[PPA备忘录通函编号。 07-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3月04日
(NAR) VOL.8 NO. 1997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07-97, March 04, 1997 ] 标准化辅助服务许可证和监管费用以及 PPA AO NO. 8.1 8.2 节的说明08-96 1. 权威 1.1 PD 857 第 7 条第 20(a) 节,PPA 修订章程 1.2 PPA 1996 年 4 月 19 日第 08-96 号行政命令第 8.1 和 8.2 节,关于注册和/或授予在港口经营辅助服务的许可证。 2. 目标 2.1 规范辅助服务牌照的收费标准。 2.2 促进所有政府口岸的辅助服务高效运作。 2.3 鼓励更多私营机构参与提供辅助服务。 3. 规定 为统一发放辅助服务许可证的收费标准,现规定以下费率: 许可证费 P300 每年(适用于 PPA AO No. 08-96 下的港口辅助服务 I 和 II) 管理费 P1,每年 500 元(适用于 PPA AO No. 08-96 下的港口辅助服务 II) 在港口使用 PPA 拥有的设施(供水设施、地磅/汽车衡等)的辅助服务运营商,应向管理局汇款不少于除了每年 P300 的许可证费和应缴的增值税外,其总收入的 10% 以上来自辅助服务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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