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备忘录订单号的例外情况19-97 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政策和程序。 4-97 RE 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缴纳方式[BIR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24日
(NAR) VOL.8 NO. 2 / 1997 年 4 月 - 6 月 [BIR 备忘录,1997 年 4 月 24 日] 收入备忘录的例外情况19-97 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政策和程序。 4-97 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支付方式 关于 RR 第 4-97 号第 4 节[纳税人在认可银行登记] 和 RMO 第 19-97 号 IV.A.1,以下是其中规定程序的例外情况: 1) 根据 RR No. 3-94 确定的大型纳税人应受其第 2 节的约束,允许纳税人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或在认可的代理银行缴纳税款(AAB) 经局长批准,位于纳税人税收区以外的总部或指定分支机构。大额纳税人的登记应在经 BIR 和 AAB 总部批准的指定 AAB 进行。 2) 在股票交易的情况下,应适用《无线电规则》第 5-95 号,特别是其中第 3 节的规定。因此,股票经纪人出售在当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和交易的股票所缴纳的税款,应汇至菲律宾证券交易所(PSE)所在的税务局。同样,首次发行的公司发行人应向菲律宾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RDO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在这两种情况下,股票经纪人和公司发行人都应受 RDO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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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20-2013 年,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第 30 条,规定向合格的非股份、非营利性公司和协会发布免税规则的政策和指南,经修订[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3]澄清《收入条例》实施指南2-88;向 EPZA 出售原材料,向中央银行出售黄金。[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22-92]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支付内部收入税。[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4-90]修改收入备忘录的相关规定14-98 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政策和程序10-97 修改收入条例 No. 1-87,关于执行命令编号。 651,RE:指定政府官员为扣缴义务人[BIR 备忘录命令编号。 70-98]就收入备忘录通函 (RMC) No. 中使用电子表格局 (EBIRFORMS) 的指南、政策和程序作出规定。 61-2012[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4-2013]修改《收入条例》第 1 号的效力条款4-97,规定通过认可银行及其子公司支付内部收入税的可接受模式以及根据此要求登记的纳税人[BIR 收入条例第 4 号。 7-97]规定通过认可银行及其子公司支付内部收入税的可接受方式以及根据该规定要求纳税人登记的收入条例[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4-97]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政策和程序。 4-97 规定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支付方式并要求纳税人在认可的代理银行登记[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第 4-97 号] 19-97]修改第 2 号《收入条例》第 2 条。 4-97 关于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支付方式[BIR 条例第 4-97 号] 6-98]修改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20-2007 使其中规定的程序与第 20 号收入条例的要求同步。 30-2002,经第 30 号收入条例修订。 8-2004,关于行使内部收入局的妥协权力*[BIR 收入备忘录第27-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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