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R) VOL.8 NO. 1997 年 10 月 4 日 - 1997 年 12 月 [ SEC-BED 备忘录通函编号。 04, S. 1997, November 20, 1997 ] IPO 分配程序 委员会收到了批评首次公开募股 (IPO) 分配程序的报告。有人抱怨说,如果公众不是 PSE 经纪人/交易商或投资公司的现有客户,他们就无法进入 IPO。其他人则批评 IPO,特别是那些有外国部分的 IPO,没有考虑当地市场情绪。去年,SECIHAP 和 PSE 努力制定 IPO 分配流程,以解决提出的问题。因此,为了实现股票 IPO 更广泛分散和扩大本地投资者的目标,SEC 在与所有相关方协商后,特此授权以下 IPO 分配流程: I. BOOK-BUILDING PROCESS (30%) A "book国内市场的“建设”计划应与国际付款(如有)同时进行。只有合格的机构买家(QIB)才可以参与簿记建档的 QIB,但仅限于以下几种:共同基金;养老金或退休基金;商业银行或全能银行;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政府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或全能银行的信托部门;非银行类准银行机构; PSE 的会员经纪人为其经销商帐户提供服务;非股票储蓄和贷款协会;教育援助基金;和其他类似性质的机构。首次公开募股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30%) 应通过簿记建立活动提供给 Q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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