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的贩卖、扣押物品的处置和其他事项[CPA 备忘录通函编号21-9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纳尔)卷。 9 NO.1 / 1998 年 1 月至 3 月 [ CPA 备忘录通函 NO. 1997 年 11 月 10 日 21-97 日] 根据 R.A. 7621 并根据现行法律、规则和条例,为港口和港口场所的最佳利用,目的是为合法港口用户提供更多空间和安全,并发布备忘录通函,以指导和遵守所有相关者: 第 1 节 未经授权的贩卖——除非持有当局颁发的有效许可证,否则任何人或实体不得在港区内从事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业务。第 2 节. 啤酒、白酒和其他酒精饮料的销售——绝对禁止在港口运营区域内销售啤酒、白酒和其他酒精饮料。第 3 节. 非法售货摊位和其他售货用具的拆除和/或销毁和处置以及没收和处置被扣押物品——除本协议第 5 节规定的情况外,当局应通过港口警察局 (PPD) 拆除或导致拆除、销毁、没收和/或扣押在港口区域内出售的非法贩卖摊位和其他贩卖用具、啤酒、酒类和其他酒精饮料。被没收或扣押物品的所有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五 (5) 天内有权在支付相应罚款后赎回该物品。不这样做将被视为弃权,并且当局可以通过 PPD 以符合公共利益的任何合理方式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被扣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销毁这些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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