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为根据无美元进口计划进口的机动车辆颁发进口货物 (ATRIG) 的授权[BIR 备忘录命令编号14-95]
(纳尔)卷。 6号3 / 7 月 - 1995 年 9 月 [ BIR 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5 年 3 月 24 日 14-95 日 ] 授权授权为根据无美元进口计划进口的机动车辆颁发进口货物 (ATRIG) 在无美元进口计划下处理和签发机动车辆 ATRIG 的以下指南- 政府的进口计划应执行: 1. 签发上述 ATRIG 的权力特此仅授权给马尼拉第 6 税收区第 33 号税收区办公室,用于通过南部国际港务局的进口。 2. 通过马尼拉国际集装箱港口的汽车进口 ATRIG 由财政部设立的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 3. ATRIG 申请必须附有以下文件:汽车登记 B. BIS 颁发的经批准的进口机构 c.提单 D.消费入口 e.联合检验/评估报告由一站式服务中心的授权代表正式完成并签署。 4. 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进行目视检查,并仔细考虑几个因素,特别是座位容量,以正确确定所述进口是否应缴纳消费税(从价税)。第 33 号税收区办公室,通过马尼拉第 6 号税收区的区域主任,应向副专员(运营)提供一份关于一周内发布的 ATRIG 数量的每周报告,包括其详细信息,例如数量、所涵盖的机动车辆的单位和描述;进口商、所有人或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已支付的税款或税款;以及与进口有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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