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LCL 集装箱货物评估基础的澄清[PPA 备忘录通函编号27-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5月31日
(纳尔)卷。 7号3 / 1996 年 7 月至 9 月 [ PPA 备忘录通知编号1995 年 5 月 31 日 27-95 日] 关于 LCL 集装箱货物评估基础的澄清 根据新 PPA 港口关税实施指南的 E 节第 2.3 段,并为了有一个统一的基础来评估码头和仓储费拼箱集装箱货物,特此说明如下。所有未在港口内拆箱或装箱的拼箱集装箱货物在港口费用方面应与 FLC 相同,因此应根据新的 PPA 港口关税按每箱收取码头费和仓储费。用于实施、指导和合规。采用:1995 年 5 月 31 日(新加坡元) CARLOS L. AGUSTIN 总经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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