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执照考试科目的修订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程委员会第03,1995系列]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8月17日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程委员会第 1 号决议03,1995 年系列,1995 年 8 月 17 日] 化学工程执照考试科目的修订大纲经修订的第 223 条,专业监管委员会通过了政策和专业执照考试,其中包括 1992 年系列第 8 号备忘录通知;水库。 265,系列。 ' 1993;备忘录通函编号93-037,1993 年系列;和备忘录通函编号。 93-04,1993 年系列,所有这些都规定在执照考试中为每个科目采用教学大纲;鉴于,化学工程委员会被授权为化学工程执照考试的每个科目制定一个教学大纲,其中包含各种概念、原则和应用,作为准备将输入到考试中的试题的基础。数据银行;鉴于,董事会发布了 Res。 1993 年系列第 03 号,规定了化学工程执照考试科目的教学大纲,并且鉴于,在与来自不同协会的专家协商后,如菲律宾化学工程学院院长理事会和校长,以及菲律宾化学工程师协会,化学工程委员会修改了化学工程执照考试科目的教学大纲(见附件“A”*),现在,因此,根据 Sec。 13 R.A. 5734,也称为“菲律宾化学工程法”,委员会决定,特此决定,通过并颁布化学工程执照考试中每个科目的修订大纲,具体体现在附件“A”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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