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7号2 / 1996 年 4 月至 6 月 [ BFD BUREAU 备忘录 NO. 21, S. 1995, September 25, 1995 ] 化妆品制备等的允许索赔清单。 1. 作为一般规则,化妆品的所有标签声明均应有充分证据和/或化妆品配方或制剂本身的正当性,并符合 R.A.7394 修订 R.A. 规定的化妆品定义。 3720. 2. 根据 BFAD-行业联合研究组标签委员会的建议,为了指导您评估化妆品标签,特此提供以下允许和不允许的声明列表。 I. 允许的索赔。只要化妆品配方或制剂本身可以支持以下词语和短语所描述的作用、益处或优势,则可以允许这些声明:头发护理 B.皮肤治疗 C.指甲治疗 D.芳香疗法,疗法e。振兴,振兴 f.滋养皮肤/滋养 g.使头发健康 h.美白,美白 i.恢复弹性 II。需要技术证明的允许声明。如果提供适当的技术证据并获得 BFAD 批准,则可以允许使用以下词语和/或短语:低过敏原rc B.临床测试,c。温和、超温和、温和 d.非粉刺 e.无刺激性,适用于敏感肌肤 f.加强头发 G.防止头皮屑 h.深入渗透,我。抗菌 j.帮助修复头发,分叉 k 帮助增加和维持细胞更新过程(只要这仅指皮肤角质层的细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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