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1994 年 4 月 2 日至 6 月 [ CSC 备忘录通函编号19 年代。 1994 年,1994 年 5 月 31 日] 工作场所性骚扰政策 根据 1994 年 5 月 31 日 CSC 第 94-2854 号决议,委员会通过了工作场所性骚扰政策,如下: 94-2854 鉴于国家重视每个人的尊严并保证充分尊重人权。鉴于,性骚扰被认为是对工作场所人权、士气和效率的侵犯,违反了公务员的择优和适任原则,并在工作场所造成了对生产绩效产生不利影响的敌对环境。鉴于 RA 6713 第 4 节规定了每位公职人员和雇员在履行和执行公务时必须遵守的个人行为规范;他们应不歧视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应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做出违反法律、良好道德、良好习俗、公共政策、公共秩序、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鉴于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5 卷第 1 章第 1 节标题 (A) 和 RA 6713 第 4(B) 节授权公务员委员会采取积极措施,提高士气和效率,并遵守除其他外,公务员的个人行为标准;现在,因此,委员会特此决定颁布本关于工作场所性骚扰的政策。工作场所性骚扰政策 第 1 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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