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合作社临时注册指南[CDA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2月26日
(纳尔)卷。四号1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CDA 备忘录,1993 年 2 月 26 日 ] 电力合作社临时注册指南 随函附上《电力合作社临时注册指南》,该指南经 CDA 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国家电气化管理局。为此,推广办公室可将此类批准通知其所在地区的电力合作社。如果他们尚未将临时注册所需的文件传送到 CDA 中央办公室或 PHILRECA 以最终传送到该办公室,则扩展办公室有权接收此类文件并被授权将其传送到中央办公室以进行临时注册.由于电力合作社的临时性质和需要在 1993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进行登记,根据本指南进行的电力合作社的登记应在中央办公室进行。但是,今后与电力合作社有关的所有活动将由推广办公室进行特别是关于他们的定期注册。电力合作社的注册费现定为两百五十比索(P250.00)。为了合规。采用:1993 年 2 月 26 日(Sgd.)CANDELARIO L. VERZOSA, JR。执行董事关于向 C.D.A. 临时注册电力合作社的指南根据第 6938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菲律宾合作法典)第 122 条,并根据 1992 年 7 月 28 日发布的总统指令,合作发展局特此颁布并通过以下指导方针来管理临时注册以前根据总统令第 3 号注册的农村电力合作社 (R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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