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D.O. 的规定中免除 OECF 协助的项目55,1991 年系列[DPWH 部门命令编号。 70 年代。 19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3月18日
(纳尔)卷。四号2 / 1993 年 1 月 - 4 月 [ DPWH 部门命令编号。 70 年代。 1993 年,1993 年 3 月 18 日] OECF 援助项目免于 D.O. 的规定55, SERIES OF 1991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日本海外经济合作基金 (OECF) 之间的贷款协议的规定,借款人应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监督和监督 OECF 的有效实施协助项目并根据 OECF 的陈述,其中首席代表在 1993 年 1 月 28 日举行的协调会议上要求 DPWH 赋予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意图和规定执行和监督 OECF 项目的全部责任贷款文件,特此指示在该部门下实施的 OECF 援助项目应完全免除 DO 的业务1991 年编第 55 号,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上述项目的实施仍应由 D.O.经修订的第 55 号,由各副部长负责,而与 FAPS 相关的联合服务副部长应提供协调和监督; 2. 相关区域主任应继续监督其执行情况,但不得解除项目办和顾问的职责; 3. 有关项目办应将月度进度报告副本提供给有关地区办事处。本命令应立即生效。采用:1993 年 3 月 18 日(S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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