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新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TIN) 的发行和使用,并进一步定义违规行为并提供处罚。 13-9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8月31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KRI 收入条例 NO. 1993 年 8 月 31 日 13-93 日] 规定新纳税人识别号码 (TIN) 的发行和使用,并进一步定义违规行为并提供处罚。第 1 节范围——根据第 236 节与《国家国内税收法》(NIRC)第 4 节和第 245 节有关的规定,特此颁布这些条例,以规定新纳税人识别号的发​​放和使用要求( TIN),并对违反新 TIN 系统实施的此类要求的行为进行定义和处罚。第 2 节. TIN 的覆盖范围——只有被要求向国税局 (BIR) 制作、提交或提交报税表、声明或其他文件的人才能分配和签发 TIN。其中包括现有员工或新员工/工资收入者、返回或新的海外合同工 (OCW) 以及现有或新的自雇纳税人/企业实体。第 3 节 TIN 的使用——新的 TIN 将取代纳税人帐号 (TAN)、增值税登记号、非增值税登记号和预扣税代理人识别号。因此,每个纳税人只能签发和使用一个纳税人识别号,该纳税人识别号应在所有需要注明上述任何数字的文件、文件和/或记录上注明。新 TIN 应反映/叠加在所有未使用/未开具的增值税或非增值税收据/发票上。随后打印的所有收据/发票均应包含 TIN,并在 TIN 的最后一位数字之后放置字母“V”(增值税注册)或“NV”(非增值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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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LOA 司法表格的申请、签发、使用和核算以及签名和封口机使用控制的修订系统和程序[备忘录通函 No. 01]规定对在授权登记 (CARs) 和税务清关 (TCLs) 的处理和颁发证书中发现的欺诈案件进行背书;修改在收入区域范围内进行交易或转让的汽车和TCL的发行方式和程序。 1[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7-2013]规定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的纹章、印章和国旗的设计和使用以及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310]规定在提交税务和信息申报表/声明和申请注册和许可时使用重新设计/新的表格。 7-96]一项确保连续不间断地传输和分配电力以及保护电力线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的法案[共和国第 20 号法案。 11361]提供并要求在某些文件上注明纳税人识别号(TIN)[BIR 收入条例第 20 号12-96]一项规定司法部长办公室的赦免和假释委员会官员和雇员的职责和资格,并确定其人数和薪金的法案。 4004]暂停发行纳税人帐号 (TAN) 和逐步使用纳税人识别号 (TIN) [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22-91]为创建验证与合规部门 (VCD) 并规定其组织和职能[BI 备忘录命令编号[RADJR-12-012]宣布勘探和其他采矿作业具有公共用途和利益,并建立基础并规定与在矿产勘探、开发和开采中获得和使用地表权相关的规则和程序,并向地表所有者提供保护和补偿。 .第5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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