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没收原木、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处置提供指南[OP 备忘录命令编号16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8月19日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OP 备忘录命令编号。 162,1993 年 8 月 19 日 ] 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没收原木、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处置提供指南 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以下赋予我的权力法律,特此颁布关于处理没收原木、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指导方针: 第 1 节. 范围 - 以下没收的原木、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可以通过捐赠进行处理:法院或其他适当办公室的未决案件;没有可以立案的原告或者犯罪人的;被遗弃在林区内,其所有权无法确定且没有索赔人的。部分 2. 受益人 - 以下人员有资格接受被没收的原木、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捐赠:描笼涯;湾。市和省政府; C。其他政府机构,根据其职能性质,需要木材或其他森林产品,以加强对公众的服务。部分 3. 支持文件 - 捐赠请求应由以下文件支持:建设/建立基础设施的理由;湾。由项目工程师正式批准的材料清单和建筑计划;但在描笼涯建筑或类似项目的情况下,由建筑工头或描笼涯队长正式签署的简单草图就足够了; C。省审计员证明没有资金或拨款购买所需的木材;但对于描笼涯建筑或类似项目,市政发展官员的证明就足够了;和 d。...
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没收原木、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处置提供指南[OP 备忘录命令编号162]pdf预览版
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没收原木、木材和其他林产品的处置提供指南[OP 备忘录命令编号16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