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CDA 决议编号。 233, s.1993, September 30, 1993 ] DOTC-CDA 实施关于公共交通和电信服务合作社的组织和注册指南 鉴于,国家宣布的政策是促进合作社作为一种实用工具的创建和发展促进自力更生和利用人民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正义;鉴于根据本政策,菲律宾第 6938 号共和国法案下的合作法典规定,政府及其所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机构和机构应确保提供技术指导、财政援助和其他服务,以使合作社发展成为可行和反应迅速的经济企业;鉴于,作为各类合作社的中央登记机构,合作发展局 (CDA) 已根据 1993 年系列第 95 号行政命令被指定为负责协调政府机构的所有活动与合作计划的牵头机构和项目;鉴于,政府通过隶属于交通运输部 (DOTC) 的机构交通合作办公室 (OTC) 建立并推动了一项交通合作计划;鉴于《菲律宾合作法典》要求公共服务合作社(包括运输和电信服务)在向 CDA 注册之前获得相关政府特许经营机构的有利背书;鉴于,法律授权颁发特许经营权和公共交通和电信服务的必要性和必要性证明的机构是隶属于运输和通信部 (DOTC) 的机构或部门办公室,即陆路运输特许经营和监管公共陆路运输服务委员会 (LTFRB)、水上运输服务海洋工业管理局 (MARINA)、航空运输服务民用航空委员会 (CAB) 和电信服务国家电信委员会 (NTC);鉴于,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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