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第 1 号共和国法案授予的税收优惠的指南。 7471,否则称为菲律宾海外航运发展法[KRI 收入条例第15-93]
(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KRI 收入条例 NO. 1993 年 9 月 1 日 15-93 日] 规定了第 1 号共和国法案授予的税收优惠的指南。 7471,也称为菲律宾海外航运发展法第 1 节。范围 - 根据国家国内税收法 (NIRC) 第 245 节和第 7471 号共和国法案,特此颁布这些法规,规定了利用国内收入的指导方针本法给予的税收优惠。第 2 节. 定义 - 在该法案和这些法规中使用:菲律宾海外航运是指由菲律宾注册的船舶运输货物或服务,该船舶由菲律宾航运企业实益/非自愿拥有和经营,但该船舶仅在菲律宾港口之间经营的除外。湾。菲律宾航运企业是指菲律宾公民或菲律宾法律规定的协会或组织,其资本至少百分之六十为菲律宾公民所有,并与该企业一起专门从事菲律宾海外航运。为确定所有权要求,应在每年运营年末确定。 C。菲律宾注册船舶是指根据菲律宾法律法规注册的船舶,包括 MARINA 备忘录通函第 33-A 或 51 号。 第 3 节 国家国内税收优惠的范围 - a) 符合条件的菲律宾航运企业应有权享受以下国家内部税收优惠政策: 对进口悬挂菲律宾国旗的船舶以及用于维修和/或大修船舶的备件免征增值税,前提是这些备件的目的地为经 MARINA 认可并注册为保税仓库的菲律宾干船坞或维修设施,或安装这些部件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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