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1/1994 年 1 月 - 3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通函编号352-93,1993 年 10 月 26 日] 以下引用的是 R.A. 第 II 节的相关规定。关于罂粟进口的第 6425 条:“(q) 罂粟——指罂粟属植物的任何一方,包括其种子。”特此提请注意,禁止以任何形式和条件进口罂粟,只有危险药物委员会才能授权有限进口罂粟用于合法用途。因此,所有罂粟的进口都必须由危险药物委员会正式签发的许可证涵盖。供您参考和指导。采用:1993 年 10 月 26 日 (Sgd.) GUILLERMO L. PARAYNO, JR。专员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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