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授权的签发[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 92-0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1月30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知编号92-001, January 30, 1992 ] 颁发临时授权 为了规范该国特别是在偏远/农村地区的 colorum 车辆的运营,并促进以更迅速的方式授予其授权,并提供申请人立即和公平地收回其投资,除 NCR 外,所有区域经理在此授权向所有申请人颁发临时授权,以在其申请的听证和最终解决之前运营公用事业吉普尼和 TH 服务提供: 1. 必要的申请费根据 BP 第 134 号的规定,为普通的公共便利证明 (CPC) 以及每个申请人每个案件支付 P150.00 的金额; 2. 申请正式CPC所需的所有文件均附在申请表中; 3. 申请路线的RMC已开通; 4. 临时授权仅在两 (2) 个月内有效,或在 CPC 发布之前有效,以较短者为准。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并取代任何现有备忘录通函或董事会规则和法规中与之不一致的任何规定。为严格遵守。采用日期:1992 年 1 月 30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主席(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以下人员动态生成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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