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汇款程序和指南[POEA 备忘录通告编号15 S. 198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1月23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15 S. 1989, January 23, 1992 ] 利比亚汇款程序和指南以下关于从菲律宾驻利比亚大使馆获得的有关利比亚汇款程序和指南的信息正在分发给所有相关机构/实体。 1.0 一般只能将工人工资的50%汇回或寄回菲律宾。剩余的金额可以在利比亚花费,并且工人银行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在合同结束时转换为旅行支票,前提是雇主出具证明合同已完成的信函并在签发最终合同时出境签证。 2.0 工人至少需要 3 到 5 个月的时间才能将钱寄给家人,因为必须满足某些先决条件,例如主管基层人民委员会批准雇佣合同和签发居留签证。 3.0 仅可对开立银行账户后工作期间对应的存入工资进行汇款。开户前几个月赚取的工资可以存入银行,但只能在事先获得利比亚中央银行授权的情况下汇出。 4.0 Padala 或快递系统在利比亚是非法的,任何在机场被发现携带未申报的任何外币现金的离职工人将被处以高额罚款和监禁。 5.0 利比亚第纳尔目前是一种软货币。平行市场是可用的,但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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