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1992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 GTEB 通函编号。 035, May 25, 1992 ] 放弃出口配额 (EQS) 1. GTEB 规则第 VIII(b) 节规定如下:“任何出口配额持有人在特定年份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出口配额,为期两年(二)连续年度没收共同退还数量的50%。因此,其在标的类别中的后续配额年度/期间的恢复权应以扣除没收数量后的结果为基础。” 2. 为向出口商提供更大的灵活性,董事会于 1992 年 5 月 14 日至 21 日批准并确认了如下决议: 1992 年 5 月 31 日或之前进行的 EQ 退还不受规则中 50% 没收规定的约束。从 1993 年配额年度开始,在 1993 年 4 月 15 日或之前进行的 EQ 退还不受规则中 50% 没收条款的约束。在 1992 年 5 月 31 日和 1993 年 4 月 15 日之后进行的 EQ 投降应遵守通常的投降规则/政策。获取信息和指导。 1992 年 5 月 25 日(新加坡元)通过 AURORA MA。 F. TIMBOL 执行主任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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