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 41-A, March 16, 1991 ] 发行认可证书和评级证书的修订指南 请注意,在 1989 年 1 月 21 日的会议上,董事会批准了以下指南,修订 MC #41,根据菲律宾政府分别于 1984 年 1 月 11 日和 2 月 22 日加入并交存于国际海事组织 (IMO) 的 1978 年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 (STCW),以及行政命令 Nos . 125 和 125-A,即:A 范围和覆盖范围 1. 高级职员—— (a) 在 1984 年 5 月 22 日(即本公约对菲律宾生效之日)之前颁发的所有适任证书,应被承认为服务有效,并将根据公约得到认可,仅在申请并支付适当费用后才能证明其有效性。此类适任证书由专业规则委员会 (PRC) 颁发给甲板和轮机高级船员,以及由国家电信委员会颁发给无线电操作员/高级船员。湾。在 1984 年 5 月 22 日或之后但在 1989 年 5 月 22 日(公约允许的五年过渡期结束)之前颁发的所有适任证书也应被承认对服务有效,但前提是海员已开始其1984 年 5 月 22 日之前的海上服务,在与这些证书相关的特定船舶部门内。此类证书将根据公约得到认可,仅在申请并支付适当费用后才能显示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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