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GTEB 备忘录订单号。 1991 年 3 月 7 日 91-04 号] 未获得/未获得纺织品出口清关的货物处罚政策指南 第 III (10) 节经修订的 GTEB 规则和条例第一部分规定对未获得必要条件的货物实施处罚纺织品出口清关 (TEC)。根据放宽 GTEB 规则和条例的政策,董事会在 1991 年 2 月 7 日的会议上作出如下决定: 1. 首次对没有 TEC 的以下货物进行处罚。但是,应向公司发出严厉警告: 免税项目 最少数量的服装(美国装运 20 doz. – 20 公斤;EEC 和 CNS 装运 100 件,高度关键类别除外,在这些类别中可授予出口配额)发放纺织品签证和/或出口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2. 第二次违规,罚款P5,000.00 3. 第三次及以后违规,将处以货物离岸价10%的罚款。 (在特殊情况下,FOB 价值的 10% 低于 P5,000.00,该问题将由董事会决定)。上述处罚表适用于任何一年。 4. 对过期的TEC和包括出口到没有TEC但已申请要求的非配额国家的货物的罚款P1,000.00仍然有效。 5. 公司应在收到评估罚款通知后 15 天的宽限期内与 GTEB 协调此事,否则,评估将被视为最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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