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3 / 7 月 - 1991 年 9 月 [ DPWH 备忘录,1991 年 7 月 29 日 ] D.O. 修正案54-A 这与 1991 年系列第 54-A 号部门命令有关,关于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实施指南。为清楚起见并排除解释中的任何争议,引用的上述部门命令的 B-4 条第二句:“15% EMK 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私人设备的租金,也不得用于资助高速公路 MBC”,特此修订并重新措辞如下:“15% EMK 基金不得用于支付私人设备的租金,也不得用于资助公路合同维护 (MBC)”。以传播给所有有关人员。采用:1991 年 7 月 29 日(Sgd.) JOSE P. DE JESUS 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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