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第 6972 号共和国法案(在每个村镇建立日托中心,在其中制定全面发展和保护儿童计划、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指南0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20日
(纳尔)卷。二号4 / 10 月 - 1991 年 12 月 [ DSWD 部门通知编号。 1991 年 9 月 20 日 06 日 ] 第 6972 号共和国法案(在每个村镇建立日托中心,在其中制定全面发展和保护儿童计划、为此拨款和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实施指南,根据第 5 节第 6972 号共和国法,颁布以下指南以实施该共和国法,该法也称为“巴朗盖级全面发展和保护儿童法”。部分 1. 政策声明。 — 国家的政策是捍卫儿童获得援助的权利,包括适当的照顾和营养,并为他们提供特别保护,使其免受一切形式的忽视、虐待、残忍、剥削和其他有损其发展的条件。六岁以下的菲律宾儿童应该在家庭和社区层面得到最好的照顾和关注,因为此时提供的护理质量将决定我们未来将拥有什么样的青少年和成年人。因此,特此在每个描笼涯设立日托中心,以提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保护。第 2 节。术语的定义。 — 如本指南中所用,除非另有明确规定: 2.1 日托服务是一种安排,向在父母无法照看的一天中可能被忽视、可能被忽视、虐待、剥削或遗弃的孩子提供父母照顾孩子的需要。补充父母照料是由日托工作者提供的临时照料,他们照顾孩子的需求,确保他/她的舒适和安全,并提供创造性体验、精神刺激、认知技能发展和价值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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