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二号1991 年 10 月 4 日 - 1991 年 12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1991 年 9 月 17 日 31-91 日] 根据新的付款控制系统 (NPCS) 接收、传输和处理向收款员 (COS) 支付的增值税申报表/ATAPS 的程序 I 目标 发布此收入备忘录命令以规定程序在没有认可银行的地方,由 NPCS 下的收款员或代理市财务主管接收、传送和处理增值税申报表/ATAP。二、程序 A. 征收官(CO)/市代理司库 1. 从纳税人处收到三份增值税申报表/ATAP,原件有粘贴标签,分发如下: 原件 - 增值税部门副本 - 纳税人副本 三份 - RDO(用于增值税申报表)/ATAP 发行办公室(用于 ATAP) 2. 不接受没有粘贴标签的增值税申报表/ATAP,并指示纳税人从对纳税人具有管辖权的 RDO 获取标签; 3. 检查增值税申报表/ATAP标签中的RDO代码是否与征收官/市代理财务主管所在的地区代码相同; 4.核实纳税人是否:已完整填写并签署所有纳税申报表副本 b.不是迟报者 5. 告知纳税人,对于跨区和迟报/缴纳税款会受到处罚; 6、计算纳税人愿意缴纳的相应罚款;如果没有,请在提交的每份增值税申报表副本上盖上“未支付增量”;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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