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1991 年和以后年份的国家政府官员和雇员(包括政府拥有和/或控制的公司和金融机构的雇员)提供年终奖金和现金礼物[DBM 国家赔偿通告第6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9月12日
(纳尔)卷。二号1991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DBM 国家赔偿通知第 4 号。 1991 年 9 月 12 日 66 日 ] 向 1991 年及以后年份的国家政府官员和员工(包括政府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和金融机构的员工)发放年终奖金和现金礼物 1.0 发布本通函规定实施第 6686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则和条例,授权向国家政府官员和雇员发放相当于一 (1) 个月基本工资的年度圣诞奖金和 P1,000.00 披索现金礼品,以表彰他们对政府服务,并符合圣诞节的精神。 2.0 覆盖范围 2.1 所有国家政府官员和雇员,无论是正常、临时、临时或合同身份,全职或兼职,至少提供了总共四 (4) 个月的服务,包括请假每年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无论此类服务是否在 GOCC/GFI、国家和地方政府机构/办公室和 SUC 中,并且截至同年 10 月 31 日仍在服务中,都向政府支付报酬。 2.2 在 1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期间服务不足四 (4) 个月且截至同年 10 月 31 日受雇于政府服务的国家政府官员和雇员仅有权获得现金礼品- 评级如下: 服务期限 金额 3 个月但少于 4 个月 P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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