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规章制度[NEDA 1991 年外国投资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10月24日
(纳尔)卷。三号1992 年 10 月 - 12 月 4 日 [ NEDA 外国投资法 1991 年,1991 年 10 月 24 日 ] 实施规则和条例 xxx 规则 XVIII 行政制裁 第 1 节:外商投资出口企业——任何正式注册的出口企业不遵守规则 VI , 上述第 3 和 4 节应受到以下制裁:逾期提交所需的年度报告 - 第一次违规 - 书面警告 第二次违规 - 基本罚款 P1,000.00 和每日罚款 P50.00 第 3 次违规 - 基本罚款 P2,000.00 和每日罚款 P100.00 后续违规- P5,000.00 b 的基本罚款。提交欺诈报告 — 合伙企业/公司 FINE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公司 FINE 独资企业 第一次违规 P100,000.00 P50,000.00 第二次违规 150,000.00 70,000.00 第三次违规罚款不超过已缴总额 1% 的 1/2资本,但不超过 500 万比索 100,000.00 后续违规:取消根据该法案授予的注册 负责提交欺诈性报告的合伙企业/公司的总裁和/或官员/人员应受到以下制裁: 第一次违规 a罚款 P50,000.00 第二次违规罚款 P100,000.00 第三次违规罚款 P200,000.00 c.如果在纳税年度后十二 (12) 个月内未提交所需报告,则取消根据该法案授予的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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