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SRA 通函 NO. 42,1990 年 4 月 25 日 ] 出口市场发展基金 鉴于,继续并大力推行出口举措以确保制糖业的盈利能力符合国家利益;现在,因此,凭借糖业监管局的授权,特此命令: 第 1 节. 特此授权有关的磨坊公司对种植者生产的每片糖征收 P0.50 的留置权,并且从 1990 年 4 月 1 日起,作为出口市场发展基金 (EMDF) 的磨坊主将汇给全国食糖生产商委员会 (NCSP),并由菲律宾糖业协会作为受托人,其留置权和收款将无限期地继续,直到另有撤销为止。第 2 节。糖令、通函、规则和条例中与本命令不一致或相反的所有规定均在此进行相应修改、修正或撤销。采用:1990 年 4 月 25 日(新加坡元)ARSENIO B. YULO, JR。主席/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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