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90-017, July 30, 1990 ] 对支付年度监督和监管费用的巴士运营商的附加要求 除了 1983 年 7 月 19 日第 88-017 号备忘录通告规定的对运营商在或在 9 月 30 日之前,所有巴士运营商提交其车队清单,注明底盘和电机编号以及注册单位的相应毛重,并附有上述通知要求的相应 LTO 正式收据的复印副本,必须在船队清单上附有目录,标明每条授权线路,并附上相应的案号、授权和注册的单位数量、线路授权日期或公共便利证明,应与年度船队清单相符。正在支付监管费用。未提交第 88-017 号备忘录通函和本备忘录通函规定的要求,将不会收到支付年度监管费的投标。为严格遵守。采用:1990 年 7 月 30 日(新加坡元) REMEDIOS A. SALAZAR-FERNANDO 主席(新加坡元) DANTE M. LANTIN 董事会成员(新加坡元) NABOR C. GAVIOLA 董事会成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对支付年度监管费的巴士运营商的附加要求[LTFRB 备忘录通告编号90-017]pdf预览版对支付年度监管费的巴士运营商的附加要求[LTFRB 备忘录通告编号90-0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