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号1/1991 年 1 月至 3 月 [BOC 备忘录,1990 年 9 月 24 日] 夫妻探视囚犯惩教局操作手册 b. 1990 年 2 月 5 日的备忘录,主题为:“囚犯访客的接纳和控制”。基本原理 - a. 1967 年开始允许犯人夫妻探视的做法消除了犯人中应受谴责的鸡奸行为,而鸡奸行为是监狱大院内犯人之间发生帮派战争或暴力冲突的主要原因之一。 b. 夫妻关系是人类的自然愿望,囚犯不能拒绝。否则将否定刑罚系统改造囚犯的主要目标。 c. 在 23 年允许犯人夫妻探视无疑对囚犯改造产生了积极影响之后,这种做法现在可以正式化并宣布为一项惩教政策。指导方针——在允许犯人夫妻探视方面规定了以下指导方针: a. 只有在犯人定期探视表中正式登记的犯人的妻子才能被允许探访犯人的宿舍。囚犯的所有其他登记常客应在监狱大院内的指定访客棚内招待,如果没有,则在任何指定区域招待。 b. 只允许囚犯的妻子在探视时间内探视和留在囚犯宿舍。鼓励她们相互交往,以促进她们与丈夫之间的友谊与和谐。 C。未登记为犯人常客的女性不得进入监狱大院,没有任何依据和权限。任何违反本指令的监狱官员或雇员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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