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邮政汇票系统,1990 年 10 月 1 日生效[PSO 行政命令编号。 90-1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09月12日
(纳尔)卷。 2号1/1991 年 1 月至 3 月 [ PSO 行政命令编号90-19, September 12, 1990 ] 修订的邮政汇票系统,1990 年 10 月 1 日生效 根据菲律宾总统 1990 年 5 月 17 日第 23 号国家紧急备忘录命令,邮政服务办公室被授权修复国内和国际汇票的最高金额,但须遵守上述备忘录中规定的限制。在这方面,以下修订的国内和国际汇票系统的规定特此颁布,自 1990 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 国内汇票服务 I. 发行汇票——不得发行大于预定金额的汇票卡两千 (P2,000.00) 比索,菲律宾货币,除非得到助理部长的特别授权,否则邮政局长在一天内不得向支付给一位收款人的一方出售超过两万 (P20,000.00) 比索。但是,邮政服务部助理部长有权在有保证的情况下增加这些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家紧急备忘录 (NEMO) 第 23 号第 3 节规定的金额。汇票应预先印制五 (5)和带有字母数字序列号的彩色面额卡,即:A - P2 ,000.00 D - 300.00 B - 1,000.00 E - 200.00 C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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