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关于利率增加和水平和结构变化的指导方针[MIA备忘录通函No. 5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0年10月21日
(纳尔)卷。 1 NO.4 / 1990 年 10 月 - 12 月 [ MIA 备忘录通函编号1990 年 10 月 21 日 57 日 ] 根据 1990 年 10 月 25 日的海事工业委员会命令,实施关于运费增加和水平和结构变化的指南洲际班轮运输费率,现公布以下实施指南: 1. 覆盖范围——以下规则和规定适用于所有洲际班轮服务经营者: 1.1 商品申报价值的 0.3/10% 的附加费为特此废止。此后,所有商品将仅按重量或体积收取相应的等级费率,以较高者为准。 1.2 以下货物的费率:冷藏、运输和牲畜,放宽了管制。出于计算费率的目的,以下被视为基本商品:大米、帕莱、玉米、玉米粒、水果和蔬菜。 2. 只有岛际船东和经营者大会的成员公司和任何其他通过支付相应申请费提出加价申请并发布相应命令的经营者才有权实施以下结构/制度和费率表受以下条件限制: 2.1 航路和运费的费率结构/系统 航路和运费的分叉费率系统只能由根据本协议第 2 款授权的人员采用。此处指定的新利率,作为指示性或基准利率;加5%作为上限(最高)和负5%作为下限(最低),允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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