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2 S. 1986, March 26, 1986 ] 海外菲律宾艺术家/艺人的标准雇佣合同 请注意,行政管理委员会已批准标准雇佣合同(附副本)[*],该合同将规范所有菲律宾人的就业艺术家/艺人自 198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鉴于此,建议雇用任何菲律宾艺人/艺人的各方遵循并采用本雇佣合同,自 1986 年 5 月 1 日起生效。本标准雇佣合同规定了基本和最低要求雇佣菲律宾艺术家/艺人。然而,在标准雇佣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或福利之上的合同应得到遵守和执行。如果雇主/代理机构与艺术家/演艺人员签订的合同条款和条件与艺术家/演艺人员标准雇佣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生冲突,行政裁决部门应根据以下规定裁定所有索赔。与标准雇佣合同。为严格遵守。采用:1986 年 3 月 26 日(新加坡元。) HONESTO L. CUEVA 主管官员 重新发布:1992 年 2 月 18 日(新加坡元。) JOSE N. SARMIENTO 管理员 [*] 副本可在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获得。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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