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合同工保险要求实施指南[POEA 备忘录通告第27 S. 198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4年10月11日
(纳尔)卷。三号1 / 1992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 NO. 27 S. 1984, October 11, 1984 ] 根据 1984 年 8 月 28 日发布的第 1122 号意向书和第 5 号部令以及 1984 年 9 月 14 日发布的第 26 号备忘录通告,实施菲律宾合同工保险要求的指南由该办公室所有旨在为菲律宾海外合同工提供足够的福利,同时保持菲律宾劳动力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特此颁布以下实施保险要求的附加指南: 1.为菲律宾海外工人提供保险的义务在于雇主。因此,雇主或其当地代理人有责任向每位菲律宾合同工提供个人保险证明,作为承保证明,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2. 雇主已经为其菲律宾合同工提供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第 5 号部令规定的保险金额,无论雇主是否购买保险,均应视为已基本遵守第 1122 号意向书来自菲律宾或菲律宾境外的保险公司。雇主已经按照部关于将菲律宾合同工部署到战争风险地区的要求提供的保险也应被视为符合第 1122 号意向书,前提是所涉及的金额不少于部令第 5.3 号中规定的金额。即使没有个人保险证明,休假合同工的文件也可以在 Balik Manggagawa 部门处理,前提是该合同工纯粹是在未到期的雇佣合同涵盖的海外工作中休假;但是,该豁免仅在本通函发布后一年内有效;最后,根据新的雇佣合同返回海外新工作的休假工人应遵守保险要求。...
菲律宾合同工保险要求实施指南[POEA 备忘录通告第27 S. 1984]pdf预览版
菲律宾合同工保险要求实施指南[POEA 备忘录通告第27 S. 1984]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