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订委员会条例第5, S. 1979 经董事会条例修订。 4, S. 1982 (RE: 没收和/或扣押土地和/或温室)[DDB 董事会第 1 号条例1,秒。 198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3年01月19日
(纳尔)卷。 1 NO.2 / 1990 年 4 月 - 6 月 [ DDB 董事会条例 NO. 1,秒。 1983 年,1983 年 1 月 19 日] 进一步修订委员会条例第5, S. 1979 经董事会条例修订。 4, S. 1982 (RE: 没收和/或抢夺土地和/或温室) 根据经修正的第 6425 号共和国法第 36(a) 条赋予的权力,并符合对根据 BP Blg 提出的上述法案第 9 条。 179,危险药物委员会特此修改委员会条例第 4 条第 1 节的倒数第二段。 1982 年将委员会条例第 5 条第 1979 条修改为如下:“逮捕小组应将此报告连同物证(如果有)一起提交给总检察长。总检察长或其代表应制定法庭规则中规定的关于没收和/或掠夺上述土地和/或温室的逃逸诉讼,副本提供给危险药物委员会。”采用:1983 年 1 月 19 日(新元) J.C. AZURIN(卫生部长)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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