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OG No. 10, 1027(2012 年 3 月 5 日) 326,2012 年 1 月 26 日] 宣布每年 9 月的第四个星期一为“KAINANG PAMILYA MAHALAGA”日,并修订第1895 (S. 2009) 鉴于,1987 年宪法第 2 条第 12 节宣布,国家应承认家庭生活的神圣性,并应保护和加强作为基本社会单位的家庭;鉴于,第 60 号公告(1992 年)宣布 9 月的第四周(第 4 周)为“家庭周”,重点关注加强和促进菲律宾家庭作为菲律宾基本单位的团结、团结和稳定的重要性社会和所有国家发展努力都是为了他们的福祉;鉴于,第 847 号公告(1996 年)宣布 9 月的第四个星期日为家庭感恩节;鉴于,第 1895 号公告(2009 年)宣布 2009 年 9 月的第 4 个星期一为“Salu-Salo ng Pamilya Mahalaga”日;鉴于,第 238 号行政命令 (EO) (s. 2003) 对第 241 号行政命令 (s. 1995) 进行了修订,扩大了全国家庭周指导委员会的权力、职能和成员,并将其更名为菲律宾家庭全国委员会(NCFF),其任务是促进家庭作为国家的基础,并提供与私营部门,特别是公民、宗教、教育机构和媒体团体合作的机会;鉴于,菲律宾人有意义的传统之一是家庭共进晚餐,所有家庭成员都在场,以表示他们的团结和感谢上帝丰富的祝福;鉴于,共进家庭聚餐可以鼓励父母与孩子保持联系并了解他们面临的挑战;鉴于,有必要强调和庆祝家庭聚餐的价值,这是一种民族传统,所有菲律宾家庭每年都应遵守并保持这种传统;鉴于,有必要修改第 3 号公告。...
宣布每年 9 月的第四个星期一为“家庭聚餐日”并修订第1895 (S. 2009) [公告编号。第326章]pdf预览版宣布每年 9 月的第四个星期一为“家庭聚餐日”并修订第1895 (S. 2009) [公告编号。第326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