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 10 月的第四 (4) 周为少年司法和福利意识周[第 4 号公告第489章]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1日
108 OG No. 49, 6205(2012 年 12 月 3 日) 489,2012 年 10 月 11 日] 宣布 10 月的第四 (4) 周为少年司法和福利意识周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二条第 13 节规定,“国家承认青年在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建设并应促进和保护他们的身体、道德、精神、智力和社会福祉。它应灌输;青年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鼓励他们参与公共和公民事务;鉴于,菲律宾是第 31 个签署和批准《联合国公约》的缔约方;儿童权利 (UN-CRC),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确立了政府应尊重的儿童的最低权利和自由——包括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鉴于,第 9344 号共和国法 (RA) 的颁布,也称为“2006 年少年司法和福利法”,是对菲律宾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载义务的承诺的肯定;鉴于,菲律宾人民应该庆祝并承认菲律宾儿童和青年是国家最宝贵的财富;鉴于,有必要将菲律宾人民的意识和意识纳入《少年司法和福利法》的主流,以强调每个菲律宾青年和儿童的权利,包括处于危险中和触犯法律的儿童,他们的作用在国家建设中,以及所有责任承担者和利益相关者在确保保护和促进菲律宾青年和儿童福利方面的责任;鉴于,第 267 号总统公告(1993 年)将 10 月指定为全国儿童月,从而强调了儿童在菲律宾家庭和整个菲律宾社会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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