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OG No. 15, 2393(2005 年 4 月 11 日) 790, February 14, 2005 ] 宣布 2005 年 2 月 23 日为国家出生登记日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 XV 条第 3 (2) 节规定,国家应捍卫儿童获得援助的权利,包括适当的照顾和营养以及特别保护免受一切形式的忽视、虐待、残忍、剥削和其他有损其发展的条件;鉴于,根据上述宪法授权,菲律宾致力于根据《儿童和儿童 21 国家行动计划》在 2005-2010 年实现 100% 的出生登记;鉴于,菲律宾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CRC)的签署国,该公约规定每个儿童应在出生后立即进行登记,并从出生起享有姓名权和获得国籍的权利(第 7 条);鉴于,出生登记代表国家正式承认每个孩子作为菲律宾公民的重要性和身份;鉴于,出生登记确立并保障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权的所有其他权利和权利;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 2005 年 2 月 23 日为全国出生登记日。特此责成所有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单位根据民事登记法、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现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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