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 OG 第 35 号,(2004 年 8 月 30 日)[ 第 35 号公告624,2004 年 4 月 30 日] 邀请全国庆祝国际家庭年 10 周年和此后每十年,鉴于联合国通过 2001 年 12 月 19 日第 56/113 号决议责成所有成员国筹备和庆祝2004年国际家庭年十周年;鉴于,菲律宾宪法第二条第 12 节规定,国家承认家庭生活的神圣性,并应保护和加强家庭作为基本的自治社会机构;鉴于,菲律宾家庭全国委员会 (NCFF) 通过 1995 年系列第 241 号行政命令成立,并经 2003 年系列第 238 号行政命令修订,扩大了委员会的权力、职能和成员,其中包括:除其他外,“适当庆祝即将到来的 2004 年国际家庭年周年纪念日”。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全国将今年以及此后每十年作为国际年庆祝的家庭。我在此指示 NCFF 发起和协调适当庆祝国际家庭年,并制定 2005-2015 年菲律宾家庭十年计划,最终庆祝国际家庭年的第 25 年,以及随后的菲律宾家庭十年计划。我在此进一步指示所有部门、机构、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包括所有教会、宗教团体、民间组织和商界在内的非政府组织的负责人,支持委员会确保每个人都积极参与此活动,并共同努力将家庭计划和服务纳入各自机构/组织的主流,以更好地为菲律宾家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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