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OG No. 32, 5033(2003 年 8 月 11 日) 404,2003 年 6 月 9 日] 宣布 2003 年 6 月 7 日至 11 日以及此后的每一年为全国日托工作者周 鉴于,菲律宾宪法第 2 条第 13 节规定:“国家承认青年的重要作用在国家建设中,促进和保护他们的身体、道德、精神、智力和社会福祉。灌输青年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鼓励他们参与公共和公民事务。鉴于,1991 年地方政府法规要求地方政府单位实施社会福利服务,其中包括儿童和青少年福利计划和项目,以及日托中心的维护;鉴于,日托工作人员在帮助幼儿教育的早期阶段发挥一线作用;鉴于,当地政府的日托工作者为了个人发展、职业发展和职业发展而组织加入菲律宾全国日托工作者联合会。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宣布 2003 年 6 月 7 日至 11 日,以及此后的每一年,为国民日托工作者' 星期。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于 6 月 9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2003 年。 (Sgd。) GLORIA MACAPAGAL-ARROYO 由总统:(Sgd。...
宣布 2003 年 6 月 7 日至 11 日,以及此后的每一年,为全国日托工作者周[第 1 号公告。第404章]pdf预览版宣布 2003 年 6 月 7 日至 11 日,以及此后的每一年,为全国日托工作者周[第 1 号公告。第40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