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87, 1954 年 10 月 27 日 ] 为游乐场地预留场地的目的是为位于帕赛市的政府私人领地的某些部分保留土地 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建议,并根据第 64(e) 条的规定) 经修订的行政法典,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特此退出在帕赛市的管理下,出于私人权利(如果有的话)的约束,为游乐场地目的出售或定居和保留,位于帕赛市的政府私人领域的某块土地,更具体地描述为:“第 2 号地段(菲律宾共和国) 一块土地(重新调查的第 2 号地段和子-分区计划是土地转让证书第 6562 号,GLRO 记录 Na. -----) 中描述的土地的一部分,位于帕赛市。以 NE. 为界,由 F. B. Harrison Street ; 在 SE.,由重新测量和细分计划的第 1 号地段;在西南,由公园和种植带;在 NW 上,Pasay 地籍的第 405、404 和 403 号地段。从平面图上标记为 1 的点开始,即南纬 13° 41′ W.,距 B.B.M. 44.61 米。第 3 号,帕赛地籍 259;从南纬 13° 13′ 27″ E.,77.67 米到第 2 点;此后南纬 74° “16′ 23″ W., 259。...
保留游乐场场地的目的是为位于帕赛市的政府私人领域的一部分 [第 1 号公告] 87]pdf预览版保留游乐场场地的目的是为位于帕赛市的政府私人领域的一部分 [第 1 号公告] 8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