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411, 1953 年 9 月 18 日] 为土地定居和开发目的保留某些公共领域的土地,这些土地位于巴拉望岛巴拉望省巴克伊特和泰泰市。根据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的建议,并根据经修正的第 141 号联邦法案第 83 条的规定,本人特此退出管理和处置下的土地结算和开发用途的销售或结算和储备根据《森林法》和规定,以下公共领域的土地,位于巴拉望岛巴拉望省巴奎特和泰泰市,即:土地分类下的可转让和可处置的 I、II、III、IV 和 XIV 区块第 5-B 号项目,根据第 4-613 号林业行政令,由当时的农业和商务部长宣布为农业用地,d 1941 年 9 月 16 日。这些街区位于巴拉望省巴奎特市内,并在林业局地图 L.C.-1467 上显示和描述;根据 1952 年 8 月 30 日第 4-119 号林业行政令,第 5-C 号土地分类项目下的可转让和可支配区域,该区域由农业和自然资源部长宣布为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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