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348, 1952 年 10 月 27 日] 召集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 鉴于公共利益要求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以考虑立法措施以提供必要和紧急的公共工程政府项目和重建、维修和维护道路、建筑物、桥梁、港口工程和其他永久性改善的必要资金,特别是那些因近期洪水和台风或其他灾害而被毁坏或损坏的项目;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召集菲律宾国会召开特别会议,从 10 点开始,为期五天1952 年 11 月 4 日上午,考虑制定必要的立法,为公共工程拨款。请所有有权担任菲律宾国会议员的人注意本公告。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 10 月 27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52 年和菲律宾独立的第 7 年。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MARCIANO ROQUE 代理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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