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在该国某些地区暂停人身保护令的特权。[第 1 号公告238]

相关行业:总统公告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1年02月03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公告号。 238,1951 年 2 月 3 日] 在该国某些地区解除人身保护令特权的暂停。鉴于,关于煽动叛乱、叛乱或叛乱罪行以及所有其他罪行和在此过程中或在此期间所犯的罪行,或与之相关的罪行,人身保护令的特权已在全国暂停根据 1950 年 10 月 22 日的第 210 号公告;鉴于,现在看来,该国某些地区的和平与秩序状况已得到改善,有理由取消在这些地区暂停人身保护令的特权;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解除在以下省份暂停人身保护令的特权:巴拉望、保和、朗布隆、马斯巴特、宿务、莱特、萨马尔、三宝颜、东方米萨米斯、西方米萨米斯、拉瑙、布基农、阿古桑、苏里高和苏禄群岛。我特此声明并盖上菲律宾共和国的印章,以昭信守。于 2 月 3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51 年和菲律宾独立年 5 月。 ELPIDIO QURINO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TEDORO EVANGELISTA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解除在该国某些地区暂停人身保护令的特权。[第 1 号公告238]pdf预览版
解除在该国某些地区暂停人身保护令的特权。[第 1 号公告238]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