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 9 月 12 日 菲律宾外交部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外交部协商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外交部与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外交部共和国(以下简称当事人)。渴望在所有领域发展双边关系,加强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联合国宪章》所表达的共同价值观。旨在进一步发展两国外交部在共同关心的问题上的关系与合作: 同意如下: 第一条 双方应保持相互联系,以发展双边关系,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进行磋商.第二条 双方外交部长或其个人代表根据需要,通过互访、联合国大会年会等场合会晤等方式进行磋商。第三条 访问、会见、磋商的级别、日期、地点以及日程安排,由外交渠道共同安排确定。第四条 必要时,双方应就两国参加的国际会议议程上的重要问题进行磋商。第五条 联合国各方、其他国际组织和第三国的外交机构应扩大和加强在各种问题上的合作和信息交流。第六条 缔约双方应促进其本国参与国际关系的其他政府组织之间的联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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