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公共卫生护理和产妇保健顾问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8月20日
1968 年 8 月 20 日菲律宾与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公共卫生护理和产妇保健顾问的协定 世界卫生组织公共卫生护理和产妇保健顾问协定 1968 年 8 月 20 日和 10 月 10 日在马尼拉签署; 1968 年 10 月 10 日生效。菲律宾—0075B 1968 年 8 月 20 日 主席先生,我谨提及代理卫生部长 1967 年 5 月 24 日的第 480.091 号信函,要求该项目由两名世卫组织顾问组成,一名公开卫生护理和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的其他方面,世界卫生组织规划和预算估计正式记录第 146 号对此作出了规定,于 1968 年实施。我很高兴地通知您,世界卫生组织能够满足这一要求。顾问团队的职权范围为: 1. 评估自 1966 年世卫组织短期顾问上次访问以来菲律宾妇幼保健服务的发展; 2. 就中央、省和地方各级母婴保健的进一步发展向政府提出建议。虽然世卫组织顾问的指派不会让政府承担与国际旅行有关的任何支出,也不涉及他们的工资和津贴,但它必须履行以下承诺: 1. 在指派顾问之前,提供涵盖职责的完整文件隐含在条款或参考中,所涉及的问题将发送给本组织; 2.根据需要提供办公用房、家具、设备、文具和秘书协助; 3. 提供国内公务旅行的交通工具; 4. 项目实施所必需的电话、电报、邮政通讯、公共信息和任何其他附带费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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