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在菲律宾南部建立一个和平与发展特区,并为此设立菲律宾南部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和协商会议[第 1 号行政命令]第371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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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菲律宾南部开发署并废除国家一体化委员会、棉兰老岛发展局、棉兰老岛重建和发展总统工作组,以及撤离人员康复特别援助计划(备用),拨款以及其他目的。[总统令编号。 690]延长行政命令的期限。 371 “宣布在菲律宾南部建立一个和平与发展特别区并为此设立菲律宾南部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和协商会议”[第 1 号行政命令161]规定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的纹章、印章和国旗的设计和使用以及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310]为菲律宾南部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和协商会议指定一个主要办事处[行政令第第312章]延长行政命令的期限。 161 “宣布在菲律宾南部建立一个和平与发展特别区,并据此建立菲律宾南部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和协商会议”[第 1 号行政命令288]延长行政命令的期限。 371 “宣布在菲律宾南部建立一个和平与发展特别区并为此设立菲律宾南部和平与发展委员会和协商会议”[第 1 号行政命令161]为菲律宾穆斯林的发展和福利创建机构[第 1 号行政命令第474章]将棉兰老岛经济发展委员会、ARMM 和平与发展社会基金、棉兰老岛和平与发展基金和穆斯林事务办公室置于总统和平进程顾问办公室的监督下[行政命令编号第496章]将棉兰老岛经济发展委员会、ARMM 和平与发展社会基金、棉兰老岛和平与发展基金和穆斯林事务办公室置于总统和平进程顾问办公室的监督下[行政命令编号第496章]为促进和加强菲律宾电影艺术和科学的保存、发展和发展制定指导方针[行政命令第64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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