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经共和国法案修订的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109 (BB) 和 (CC) 条。 9238,不包括在专业监管委员会(中国)正式注册的医生提供的服务,以及在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IBP)正式注册的律师提供的服务,从增值税的覆盖范围[BIR 收入条例 No. 7-200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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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第 10378 号共和国法案全文,题为“承认互惠原则作为授予国际承运人所得税豁免的基础的法案,并通过修改第 28(A)(3)(A) 条,使征收的其他税款合理化,109 , 118 和 236 的国家内部收入代码 (NIRC), 经修正, 并用于其他目的”[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 No. 40-2013]根据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典》第 5(B) 条的规定,规定专员定期要求或获取的有关在契约/评估人登记册中登记/记录不动产转让的信息的规定58(E)、95 和 236(J) 的相同代码以及提供授权注册证书 (CAR) 的颁发方式。[BIR 条例 No. 24-2002]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34 (L) 节的规定,经共和国法案第 3 节修​​订。 9504,关于允许个人和公司计算其应税收入的可选标准扣除 (OSD) 16-2008]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301 条规定的关税委员会调查行为的修订规则和条例,经共和国法案 (RA) 第 1 号修订。 8752[TC 委员会命令编号。 00-01]规定国家政府机构 (NGA) 通过使用电子税务汇款通知 (eTRA) 系统向内部收入局 (BIR) 缴纳的所有税款的统一准则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30-2014]根据收入条例 (RR) No. 5(B)(C) 第 5(B)(C) 条,阐明农业合作社作为糖生产商的性质和范围,以免除预付增值税和百分比税。 8-2015,关于 RR NO. 4(A) 部分13-2008 年,并符合实施共和国法案 (RA) 第 60、61 和 144 条的联合规则和条例的第 8(B.2.1.2) 节。 9520 或 2008 年合作法典[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40-2015 号]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实施的经修订的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的修订53-2010 根据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53-2010 号规定保护内部收入局 (BIR) 免受烟草业干扰的政策和指南。 2010-01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和卫生署[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4]菲律宾财政部 (DOF)、内部收入局 (BIR)、内政部和地方政府 (DILG)、菲律宾省联盟 (LPP) 签署的协议备忘录的实施政策和指南, 菲律宾城市联盟 (LCP), 菲律宾市政联盟 (LMP) 和 LIGA NG MGA BARANGAY SA PILIPINAS (LBP) 关于各方承诺互相帮助实施提高税收的战略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利用所有必要的可用资源来执行和收集工作[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命令。 2002 年 5 月 17 日,2002 年 5 月 14 日]进一步澄清收入条例 (RR) 第 2.57.1​​ (D) 节中的“管理和技术职位”一词。 2-98,经修订,由 RR NO. 12-2001,实施 1997 年国家内部收入法(税法)第 25 (C) 节,经修订和修改为此目的的收入备忘录通函 (RMC) No. 41-09 包括对跨国公司区域或地区总部 (RHQS) 和区域运营总部 (ROHQS) 雇用的合格菲律宾人员享受 15% (15%) 优惠所得税率的指南[BIR 收入条例。 11-2010]补充收入条例编号09-2004,经第 2 号收入条例修订。 10-2004 年,澄清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在行使其政府/监管权力时所进行的交易超出了根据 1997 年国家税务局第 121 和 122 条征收的总收入税的范围代码,最后由共和国法案第 1 号修订。 9337[BIR 收入条例 NO. 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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